原标题:我市首设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
小学生最高2000元,中学生最高4000元,明年起评选发放
■台胞子女就学便利。 资料图
本社讯(记者李小庆郭文娟通讯员李娟)从明年开始,在厦就读的台胞中小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了。昨天,市教育局发布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设立厦门市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对台生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给予明确规定。
根据《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奖学金按照我市台胞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0%核发,并按照小学生项目和中学生项目分别列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小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2000元/人/学年;中学生项目最高奖学金为4000元/人/学年。
目前,在我市就读的台湾中小学生共1276人。办法所称中小学,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初审,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再由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每年5月20日前拟定获奖学生名单,每年6月1日前公示后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当年7月3日前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今年4月10日,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60条),给广大台胞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这些举措里有33条是厦门率先推出,先行先试,体现了特区作为对台交流最前沿排头兵、窗口试验田的作用。厦门在大陆率先设立台胞中小学生奖学金,是厦门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惠台60条的具体行动,也是厦门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示范区,建设两岸同胞最温馨家园的重要举措。
【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中小学就读并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二)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或在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中成绩突出,或在厦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其他贡献,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