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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通过的《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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