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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发文界定“校园欺凌”

原标题:官方首次界定校园欺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北青报记者今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治理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北青报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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