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方面要面临人口和GDP增长等经济发展对用水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又要面临国家下达广东用水总量阶段性递减考核目标,在双重压力下,唯一的办法是节水。记者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阶段性递减
据广东省水利厅介绍,国家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其中下达广东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457.61亿立方米、456.04亿立方米、450.18亿立方米,是全国呈阶段性递减的省份。
水利专家指出,广东一方面要面临人口和GDP增长等经济发展对用水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又要面临国家下达广东用水总量阶段性递减考核目标。在双重压力下,既要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要完成用水量考核目标,唯一的办法是节水。《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超计划用水加价计收水费
《办法》要求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的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累进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等。
《办法》明确,重点用水单位要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以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月均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不满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小区采用节水型工艺
专家认为,雨水、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回收利用(中水回用),是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广东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还很低,节水潜力巨大。
《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城乡新建居民小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尚未安装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办法》对中水回用作出很多要求,以水为原料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产品的企业,未采用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未对尾水回收利用,或者原料水的利用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式路面、雨水花园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刘勇 粤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