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发现处理后的外排水可能不达标,便将清水注入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干扰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据悉,这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首起通过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6月10日,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子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口水井引起怀疑
东明中信国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东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菏泽市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市控重点监控企业,承担着东明县南化工业园区各企业排放污水的处理工作,一直是当地环保部门检查的重点。
今年1月20日,东明县环保局检查时,在该公司在线监测房北侧总排污口处发现一口水井,怀疑是用来稀释污水、弄虚作假的,于是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月25日前自行拆除该水井。但该公司打算建厕所时使用该井的水,一直没有按照要求拆除。
2月14日,正值过年期间,公司负责人及技术总工均不在公司。凌晨3时许,正在单位值班的运行经理李子瑞在巡查时发现排污口水样颜色偏重。他认为公司刚刚被收购,外排水样绝对不能不达标,因此自作主张,想出了一个高招。他找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和两根铁丝,用塑料袋套住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再用铁丝将塑料袋固定在进水口水管两侧的螺纹钢筋上,然后将从水井接出的塑料水管直接放到塑料袋内。如此操作一番,通过水泵从水井中抽出的清水就直接注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进水口,监测数据也就达标了。
一次突查露出破绽
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李子瑞万万没想到,当日凌晨5时,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人员突然到来,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被动了手脚,检测仪器无法采集到该公司的正常外排废水。
山东省环保厅及东明县环保局随即对总排污口及下游10米、100米、300米处水样进行采集。通过检测发现,4处水样中均检测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其中总排污口处及下游10米处的外排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61.2mg/L、56.7mg/L,超过正常排放要求的最高值50mg/L,外排水样中化学需氧量超标。
东明县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东明县公安局受案后立即进行调查,最终锁定是该公司的运行经理李子瑞实施了上述行为。
一声叹息追悔莫及
2月14日早上6时许,正在熟睡的李子瑞被电话铃声叫醒,同事告诉他公司被省环保厅突击检查。李子瑞到达现场后,起初还进行辩解,但到最后实在隐瞒不下去了,于是主动交代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稀释污水,使监测数据达标。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时,李子瑞不禁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郭树合 杜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