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宫追思捐宝人,鼓励捐赠还需制度支持)
一家之言
对捐赠者的表彰可以进一步制度化,奖励金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
最近,河南农民工何刚因为在一次工程事故中意外离世,让他32年前捐赠一缸19件元代窖藏银器文物给故宫博物院的旧事引起关注。在我看来这和双重背景有关,首先是何刚的身份与常见的非富即贵、世家子弟这类文物、艺术品捐赠人不同,是农民、奔忙的打工者而已;其次是如今艺术市场上常常爆出各种惊人纪录,比如6月19日,一幅黄宾虹的画作拍出3.45亿元的高价,人们对文物艺术品的经济追求和这种捐赠形成反差。
故宫方面计划6月22日下午举办追思会缅怀这位对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做出贡献的无私捐赠者,是重情义的举动,值得赞赏。《新京报》对此事的报道有几个细节也很有意思,1985年何刚捐赠后,故宫曾奖励何刚9000元,2003年和2006年何刚家里处境艰难,故宫又曾一共给何刚10万元生活补助,这也算是比较少见的特例。
其实1949年后向故宫等博物馆捐赠的事例很多,有些人是无偿捐赠,也有些人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半捐半卖。一般政府部门、博物馆接收后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金,这和计划经济时期取消民间合法的艺术市场和交易权利的背景有关。上世纪80年代以后,艺术市场渐渐复兴,民间收藏热兴起,文物、艺术品的市场价值得以体现。90年代后,收藏投资更是成了举国关注的现象,一些民间收藏家对藏品的吸纳甚至可以和部分博物馆比肩。
私人藏家的藏品未来会面临流传、继承的问题,捐赠也是可能的选项之一。但长期以来,国内对捐赠的制度支持和文化氛围支持都比较欠缺。近年来,故宫设立景仁榜、上海博物馆给捐赠者设立展厅等算是进步。
文化部和部分省市对捐赠行为也有一些表彰的规定,但可以进一步制度化。这方面可以向捐赠文化发达的英美等国取法,比如在制度上对捐赠和免税额度做一些安排;对捐赠者的奖励金也该有个明确的规定,比如按照市场价格的多少比例给予奖励;另外对捐赠品的鉴定、接收应有流程规范,比如给捐赠者颁发文化贡献勋章、荣誉市民资格。像故宫对何刚的数次救济,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看是合情合理的,但在制度层面其实算是特殊情况,似乎并不宜过度提倡,否则会在捐赠人和受赠机构之间形成比较复杂的金钱牵连关系。
在社会层面,要想形成良好的捐赠氛围,其实也有许多细节待完善。比如国外很多博物馆展出作品时的标签上除了写名称、尺寸等信息外,还会特别注明是谁捐赠的,而国内大多对此很忽视。此外,接受捐赠的博物馆也可以考虑给予捐赠者家庭终身免费参观、列入联谊会、在特殊节点给予纪念等,都可以增进捐赠人、公众的感知。
周文翰(艺术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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