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多数是为了获得工作经验,丰富简历内容,在实习中确立自己的就业方向;但实习单位的目的更为多样,有的希望通过实习为将来的招聘进行储备,有的则是通过实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每逢五一劳动节,劳动者权益保护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然而,有这样一个特殊人群,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学习,但在课余到公司企业实习,成为一名实习大学生。他们有的领取实习单位的报酬,有的是义务工作只为有个实习机会,在北京,众多的企事业单位里,到处都能看到实习生的身影。
在界定当中,可能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但是新现象、新问题已经迫切需要我们从法治的层面去正视和寻找新的解释。
实习不等同上班,自然少了正式上班一族有的劳动保障,但是不同企业对实习生的各种苛刻也在提醒一点:如何来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谁来关心实习者的切身利益?给予实习生的薪酬标准底线又在哪里?对于上下班途中或上班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如何来分摊?不能因为是实习生,这些规范就合理性地缺失了。
每个实习生找到一个实习单位、一个实习机会都会异常珍惜,对于大学生来说,实习的目的是为了长见识学本领,所以冲着这个目的,对于薪酬或休息权利看得比较轻,或者说为了能争取机会实习,对不合理的要求容易选择隐忍。
显然,在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两者之间,实习生处于一个相对劣势地位,一些用人单位就利用自己的强势把实习生作为长期廉价劳动力的储备库。实习生自然是用人单位要求何时上班、何时下班无法提出异议,甚至于每时每刻都在担心自己哪些工作出现失误会随时失去实习机会,战战兢兢的心理压力让实习生更不敢对于加班说一个不字。
大学实习生作为一个两栖人群的存在,数量不小,权益保护的缺乏暗含着不小的纠纷和隐患。而且一周工作6天,有加班要出差,如此的实习与上班已经无异,同样是劳作,实习大学生不该被挡在权益保护的门槛之外。
对于大学生而言,实习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实习是一个自我探索和自我认知的过程,发现什么是自己喜欢的、适合的工作,或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尽力弥补,才是实习的目的所在。
学以致用,锻炼专业能力丰富自己的简历和提高社交能力,为进入社会作准备等诉求,将让一些学生能够摆正心态,将学习、探索、尝试作为实习的主要意图。用人单位要本着为社会分忧、为实习生造福的心态平等甚至呵护实习生,才能让实习生在工作中不再流泪,积累更多经验,对社会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