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非遗”保护宣传工作。普及“非遗”保护知识,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对“非遗”保护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完善“非遗”保护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项目传承机制;三是做好“非遗”资料保存和建档工作。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非遗”项目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四是开展“非遗”保护项目展演活动。举办民间艺术比赛、民间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非遗”项目搭建展示舞台。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杨红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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