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阚枫)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已于本月19日发布实施。按照新的奖励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奖励标准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
据介绍,2014年12月,北京市环保局首次开设了环保有奖举报;2016年4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发布实施。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在总结以往环保有奖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北京新修订印发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新规定在条文通俗化表述、提高快捷参与、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为了便于市民快捷参与,新规定中对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且取证有一定难度或风险的,不再硬性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照片(影像)等,只需要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发生地、违法事实并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即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降低了市民参与有奖举报的难度。
与以往相比,新规的奖励范围有所扩大。原规定明确,重点奖励举报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新规定明确,重点奖励举报2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励范围有所扩大。
奖励标准方面,原规定奖金标准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100元、2000元、5000元、50000元。新规定对相同情形下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仍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
记者发现,可以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等。
北京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为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按照新规,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环保部门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据杜凤军介绍,按照新规,举报范围为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在奖励范围的几种情形: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本局政务网站环保有奖举报专栏(www.bjepb.gov.cn)在线提交举报信息,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个人送达形式举报。除积极参与环保有奖举报外,北京市民还可随时通过12369热线、12369环保举报微信、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渠道举报身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