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施工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密集出台,绿色发展行动千帆竞发。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我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和推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举措。
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分别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谋划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省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等相继成立,统筹协调环保重点工作,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了环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5至2016年度全省环保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省政协就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
去年以来,我省出台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文件。
《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安徽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相继出台,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以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作出细化,提出在未来3年至4年,以构建生态屏障、抓好污染防治、发展绿色经济、健全补偿机制、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任务,使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初具规模。
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该厅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中,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构建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