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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颁布新政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科学推进十三五教育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工作,及时启动海盐县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建设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是海盐教育的不懈追求。近日,海盐县颁布新政,调整了海盐县城区小学学区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

  城区小学学区要调整

  为优化城区教育资源,今年,海盐县将对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进行重新调整。为征求各方意见,拿出最优、最科学的方案,近日,县教育局召开了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意见征求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武原街道领导、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县住建局专家等20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县教育局对海盐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进行了公示。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块内容,一是将原三毛小学学区中靠天宁小学区域,城北路以北,长安路以西,海兴路以南,团结港以东区域城区居民区,划分到天宁小学;二是将原三毛小学施教区海兴路以北城区划分到向阳小学北校区;三是将原天宁小学古荡河以北区域划分到向阳小学北校区。值得注意的是,向阳小学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学区范围保持不变。

  施教区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此次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建立在大量数据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是根据资源相当、相对就近原则而确定的客观性方案,也是听取了各方意见与建议,综合各项因素得出的优化方案。

  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有变化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代替,原先的入学条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近日,为了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需要,海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此次新政实施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中,新政实施时间为2017年秋季开学。根据《意见》,已落户海盐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幼儿、中小学生同样的入学和教育资助等政策。未落户的随迁子女入读海盐学校分以下几种情况。

  未落户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海盐县境内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学校当年度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按照其监护人在盐的居住证年限依次录取。其中,没有落户或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政策确保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就学。

  入读幼儿园时,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海盐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幼儿园当年度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按照其监护人在盐居住证年限依次录取。

  入读高中段学校时,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海盐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在本县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可以报考海盐县公办高中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学校)。

  此外,逐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政策。根据海盐县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逐步实施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积分高低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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