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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海洋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6年2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广场,涛雒镇王家村水族舞剧团的演员们在表演水族舞《龙王送宝》。
当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广场,12支代表队表演了水族舞《龙王送宝》、《踩着高跷捕小虾》、《岚山渔民号子》等12个具有海洋特色和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节目,迎接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弘扬日照市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市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的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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