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培养单位全覆盖,教育层次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精准发力,加强资助育人。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元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高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通知》突出无缝衔接,要求做到四个全覆盖。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确保资助政策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不留死角。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全覆盖,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通知》强调精准发力,要求做到四个精准。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二是力度精准。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三是分配精准。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四是发放精准。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时间节点和资助标准等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
此外,《通知》加强资助育人,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严格评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二是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三是保障学业和促进成才相结合。帮助受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加强励志教育,引导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各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