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甘肃省自2013年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大大减轻,但仍有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费用自负比例较高,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
为此,2017年起,甘肃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增加的25元从财政新增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用于大病保险补偿和新增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报销,在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除此之外,原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继续执行,即:全省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上不封顶。在此基础上,经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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