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将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被贴上标签,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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