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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第二批国家级旅游先行区将申报

时隔一年多时间,我国新一批旅游业先行区申报即将开闸。为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国家旅游局已印发《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旅游局政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行区的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发展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根据《办法》将近期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  据介绍,申报先行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所在地旅游业发展条件较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已推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改革创新举措;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权责清晰、大力配合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所在地旅游部门具有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承担推动改革创新任务必要的机构、人员等基础条件。  2015年底,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其中副省级和地级先行区15个,县级先行区5个。包括保定市、呼伦贝尔市、连云港市、湖州市、黄山市等。  根据新政要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虽然可获得政策扶植,但也须背负任务。具体来看,先行区的旅游改革创新任务分为规定任务、商定任务和自选任务,实行年度任务清单动态管理。每年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先行区年度旅游改革创新任务清单,先行区依据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目标任务进行重点突破。  同时,《办法》指出,国家旅游局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对先行区建设予以支持,并依托中国旅游智库、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中国旅游研究院等作为智库。对旅游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形成较大影响的先行区,国家旅游局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与奖励;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共性的难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国家旅游局还将建立专题会和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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