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意见》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康复护理、儿科等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支持发展连锁医疗机构。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北京市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同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保障,使其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根据《意见》,北京将严控城六区医疗机构床位规模,有序推动医疗资源疏解;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生态涵养区及新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本市不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意见》强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的评估监管。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公立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根据内部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缩小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差距。进一步建立京津冀三地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工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区域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