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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逐渐放宽 2016我国电影票房已居世界第二

原标题:电影主管部门简政放权显成效

 10余年来,电影改革不断突破原有体制束缚,简政放权,使电影产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主管部门陆续取消了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等10项行政审批。

 上述审批均由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设立。例如电影剧本审查,是为了防止电影片中载有禁止的内容,对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进行事前审查。在这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为一般题材电影无须再提交电影剧本,只需提交梗概备案,20个工作日内即可对社会进行公示并投拍。而与此同时,涉及重大题材、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仍然需要提交剧本进行审查。这样一来,既解放了生产力,又注重维护文化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电影产业促进法》3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贯彻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已明确取消的10项行政审批以外,还实质上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依据2002年之前的管理办法,必须先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长期证),才能到工商部门设立电影制片单位,从事电影摄制业务。这就为电影制片行业设置了准入门槛。《电影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可以申领《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单片证)并拍摄电影,这实际上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开辟改革的新路径。2006年《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条件,并将部分审查权限下放到省级。经过多年改革,设立制片单位审批名义上虽然得以保留,但其实质已接近取消。2014年将该审批下放到省级;2016年,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取消该项审批,并明确在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彻底取消。

 电影简政放权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我国故事片产量220部,全国票房20亿元。到2016年,国产故事片772部,全国票房492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城市主流院线银幕数41179块,跃居世界第一,活跃的电影拍摄主体达千余家。(记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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