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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红代表:成立专门组织管理辍学青少年

一直以来,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救助受害未成年人,由谁来具体承担救助责任,是福建省莆田市人大代表陈建红一直在研究的问题。2014年,在轰动全国的小龙案中,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少年庭副庭长陈建红作出了全国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的判决。连任两届莆田市人大代表的陈建红,始终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呈现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陈建红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保护未成年人要从教育、救助、矫治入手,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立未成年人救助队伍、组建专门矫治机构等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队伍
在全国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的案件中,被害人小龙年仅9岁。长期以来,小龙被自己的亲生母亲用火钳、刀片虐待得遍体鳞伤,经常饿着肚子在街上游荡,还曾被母亲关在家中,但由于法律上对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并没有细化的标准规定,使得案件办理起来困难重重。
最终,经过多方协商,陈建红为本案下了最后定论由当地村委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将小龙委托给莆田SOS儿童村代养。
救助主体不明确、措施力度不够、专业人员缺乏,小龙案使得陈建红对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体制的不健全有了更深的感触。她在2016年2月召开的莆田市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建议》,提出建立高素质的救助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引进法律、心理等专业人才,在实施生活救助的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等服务。
陈建红的建议得到了民政局等部门的回复:将根据购买服务范围,以聘请、购买服务等形式,招募员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文化教育服务。
在小龙案中,由于小龙的年纪太小,没有办法以被害人身份起诉,小龙的母亲并没有被追究责任,而这样的现象在全国的家庭暴力犯罪中也时有发生。陈建红认为,虐待罪的认定、起诉等过程也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公权力难以介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陈建红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着深切的认识:未成年犯罪主要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法治意识缺乏,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加强教育。
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莆田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陈建红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容忽视,要让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接受法治教育,让他们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树立法治意识。陈建红建议,在所有学校配备法律专业毕业生作为法治教育的科任老师,分阶段、分年龄、分层次编写法治教育课本,设置科学、独立的法治教育课程,把法治教育真正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确保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方面,陈建红建议,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家长进行岗前指导,唤醒家长的教育责任意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探索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比如组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社区、校园,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公益巡回讲座与亲子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讲、辅导和咨询。
组织建立专门特教学校
陈建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在问题少年中辍学的学生比较多,辍学的原因往往是家境困难或是父母在外务工。这些孩子缺乏家庭监管或其家长缺乏管教能力,其身上的严重不良行为在普通学校得不到有效矫治,容易造成失学、辍学、流散社会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于是,陈建红在2014年提出了两条相辅相成的建议:《关于加强学校管理,防止学生辍学的建议》与《关于成立专门组织管理辍学青少年的建议》。她认为,学校应关注双差生,发挥老师的引导、表率作用,建立学校和家庭的互动帮教机制,更要严格退学、休学的审批把关制度;村、居、社区应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退休老干部等帮助辍学学生,对辍学及无业青少年造册登记管理,进行心理、职业技能等培训。
为了教育和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问题少年,早在2013年的莆田市人大会议上,陈建红就提出了一件建议,即以现有的公立职业中学为基础,在莆田建立一所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问题少年提供教育。
陈建红认为,这样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实施军事化管理,在给未成年人上义务教育课程的同时,发挥原有职业学校的优势,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孩子们提供更专业化的就业技能,让他们中学毕业之后能顺畅地走上职业道路;还要加强普法教育、传统文化和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把孩子们拉回正确的轨道。陈建红也考虑到了问题少年的升学问题,在建议中提出应保留学籍,在经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合格之后,回到原学校进行升学考试。(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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