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丧心病狂的吃客,便没有丧心病狂的捕猎。
穿山甲公子之后,微博再曝穿山甲公主,有关穿山甲的话题,可谓一波接一波。
有媒体搜索公开报道过的9起案例发现,不法分子倒卖穿山甲的手法,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为了把穿山甲卖出更好的价钱,有的送饭馆前打兴奋剂,以显生猛。有的为增重量,给穿山甲体内注射石灰水之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丧心病狂的吃客,便没有丧心病狂的捕猎。如果这个关系可以成为共识的话,那么保护包括穿山甲在内的野生动物,别忘了给吃客掌嘴。
但是从9起案例看,被办案的对象,几乎清一色是倒卖销售、烹饪经营的商家。唯一在案例中出现的一名吃客,是广东移动通讯公司东莞分公司调度中心原总经理林某,且他不是因为吃了穿山甲而被办的,只是在受贿中,包括了被行贿方请到一家比较偏僻的吃穿山甲的饭店吃饭喝酒收了钱。
从科普的角度说,运输途中注安静剂、交易之前注兴奋剂,吃下这些穿山甲,确实如同办案人员所说的那样,可能没补到,反而先被毒倒了。但从法治的角度说,毒倒不是一个最恰当的警告吃客的猛料,准确的猛药应该是用法治戒尺去掌他的嘴。
重金诱惑之下,必有猎杀野生动物的勇夫。而相对于穿行在深山老林抓穿山甲的勇夫,暗藏在偏僻之处卖穿山甲的饭店,能花千元吃一斤穿山甲的,想必受教育程度、社会及经济地位,远远高于前者。他们才是法治面前最剽悍的勇夫。
正是因为他们的敢吃、会吃、能吃,才使得越来越多的野生保护动物,在市场上更加珍贵,在大自然中显得更加珍稀。
但是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罚的对象偏重于捕杀者、交易者,明显忽视了吃相难看的吃客。并且,即便对于捕猎和交易的对象,处罚大都在捕猎物价值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必须让违法捕猎者手下留情,但更要让吃客们嘴上留情。法律不打、或者只是轻拍吃客的嘴,捕猎者的手就不可能收回。当丧心病狂的吃客可以轻松穿越在法治的漏洞之中,穿山甲们离我们的大自然,当然就会越来越远。
□刘雪松(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