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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众参与环保 不能只是填表

从善如流、完善制度,才能更好地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各种吐槽,转化为更扎实有效的环保举措
新年环保有新气象。
元旦起实行的新环评总纲提出,环评公众意见将单独报送,以利于明晰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强化公众参与效果。日前出台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特别指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也要及时作出说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空前高涨,如今,人们不仅关心环境对个人的影响,也关注污染成因及治理对策,正成为推进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
但与公众积极参与的热情相比较,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还很有限。在去年底的一次全国环评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就坦言,一些环评把公众参与简单理解为征求公众同意不同意有的介入时间晚,且仅是简单填表,无法全面反映公众意见。除此之外,环境信息公开依旧瘸腿,有的部门惧怕公众监督的心理不减,半遮半掩,即使公开了也只是默默发在官网上。
群众积极参与与否,是检验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尺。目前,环评已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保最常见、最直接的方式。此次新环评总纲,在赢得多方肯定的基础上,还有些许隐忧:环评公众意见由建筑单位自行组织,似乎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这就要求环保部门等在审核时,能从善如流。
如何消除各种障碍、鼓励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各地可以通过定期公开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污情况,让公众可以快捷查询。可喜的是,此次江苏省专门出台法规,在环保基本法的基础上拓展了参与范围,明确了参与形式、渠道等细节,就是很好的尝试。或许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各种吐槽,转化为更扎实有效的环保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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