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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益要捐款却不兑现受赠方要起诉是否合法

【故事回放】

在市北区做生意的王坤(化名)由于懂得管理,善于经营业务,收入颇丰,把公司搞得小有名气。王坤是个热心肠,经常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最近却有些闷闷不乐。

原来,今年6月,王坤应邀回临沂老家参加了母校的百年校庆,作为校友代表在大会发言时,他向全校师生承诺:为了回报母校之恩,愿意在一个星期之内向母校捐赠200万元用于助学,帮扶困难学子。为此,校长代表全校师生向王坤表示感谢,王坤也因此登上了母校网站的典型学子风采光荣榜。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新的学期又开始了,有些困难新生也已入学,而王坤一直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学校几次派人与他联系,他却躲着不见。

都是因为爱面子,才一激动做出当时那个决定的。王坤说。没想到,学校表示,如果再不履行承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坤有个疑问:学校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道理?合法吗?我撤销赠与还不行吗?

法律社会工作者、调解员张守鑫说: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王坤与母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王坤在母校典礼上表示自愿捐款200万元,学校当即表示接受,双方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在赠与款未交付之前,王坤作为赠与人本可以撤销,但因赠与学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不可撤销,必须按约履行。为此,学校在王坤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坤履行给付义务。

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已经标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听了张守鑫的解释后,王坤不好意思地说:我公司最近现金周转紧张,你们帮着跟学校沟通一下,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我一定把捐赠款汇到学校。调解员在与学校取得联系后,学校也表示理解,同意王坤的建议。

盛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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