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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文物局要求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管理

近日,一些文物受损案例引发关注,如湖北荆州博物馆和浙江瑞安市博物馆展柜玻璃自爆造成文物受损、四川博物院编钟从钟架脱落造成文物受损、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组织出境展览在运输中发生文物受损。为此,国家文物局于11月22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防控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博物馆(单位)在展览陈列设计、展柜展具、包装运输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致使文物受损,性质严重,教训深刻。相关单位正在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整改。

  通知要求,要强化文物安全意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吸取此类事故的惨痛教训,将文物安全第一的原则贯穿于陈列展览、文物保管、包装运输等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开展馆藏文物展陈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展柜、展具、展陈方式,以及在展文物的保存状况、固定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长时间未进行更新的展览、文物要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强调,要加强展览和库房设施维护,完善基础条件,逐步将钢化玻璃展柜更换为符合安全要求的夹层玻璃展柜。珍贵文物的展柜可组织编制预防性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展柜保护方案进行更换。未及更换的也应采取贴膜或撤换珍贵文物展品等临时预防措施。

  加强展厅、库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和环境调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建立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系数。

  加强文物点交、包装、运输、布撤展等重点环节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并根据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规范。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文物包装运输服务机构,应要求其认真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新文化运动纪念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近日,湖北荆州博物馆和浙江瑞安市博物馆展柜玻璃自爆造成文物受损、四川博物院编钟从钟架脱落造成文物受损、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组织出境展览在运输中发生文物受损,相关单位正在按照我局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整改。上述事故反映出部分博物馆(单位)在展览陈列设计、展柜展具、包装运输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致使文物受损,性质严重,教训深刻。

  为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防控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物安全意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吸取此类事故的惨痛教训,将文物安全第一的原则贯穿于陈列展览、文物保管、包装运输等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开展馆藏文物展陈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展柜、展具、展陈方式,以及在展文物的保存状况、固定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长时间未进行更新的展览、文物要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文物安全。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内的博物馆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三、加强展览和库房设施维护,完善基础条件,逐步将钢化玻璃展柜更换为符合安全要求的夹层玻璃展柜。珍贵文物的展柜可组织编制预防性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展柜保护方案进行更换。未及更换的也应采取贴膜或撤换珍贵文物展品等临时预防措施。

  四、加强展厅、库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和环境调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建立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系数。

  五、加强文物点交、包装、运输、布撤展等重点环节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并根据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规范。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文物包装运输服务机构,应要求其认真整改,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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