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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七部门:建立中国传统村落退出机制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中国传统村落实行警示和退出管理,中国传统村落名号将不再一劳永逸。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评审认定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据悉,2012年到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公布了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2555个村落列入其中。今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又公布了拟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六街村、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程家峪村等1602个村落入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的制定,是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国传统村落退出机制的要求,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其中警示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因保护不力、造成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严重损害的情形提出警告。退出是指将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从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

  《暂行规定》指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警示: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村落保护价值比申报时大幅下降的;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与申报时相比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但仍具备一定保护价值的;重要历史环境要素与申报时相比破坏严重,对村落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对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的;空心化极其严重,对村落活态传承造成严重影响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自公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启动保护工作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未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未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的;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督查要求进行整改的。

  《暂行规定》指出,发出警示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出:自发出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未做整改的;按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且拒绝继续整改的,或整改到期后既不提交验收申请也不申请延期的;延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的以及延期整改到期后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

  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予以退出: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材料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整村撤并的或整体迁出原住民后搞旅游景区景点整体经营开发的;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村落严重损毁,已失去保护价值的。

  对于警示和退出的程序,《暂行规定》也进行了规定,比如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检查中发现应予警示的,可直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式立案。对单位或个人实名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专家依据村落申报材料、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等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式立案;对于正式立案拟发出警示的村落,应明确需要核查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及工作组专家赴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对损害进行评估,形成现场核查报告(附有关图片、影音和相关文件资料),并提出是否发出警示的建议。

  《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省级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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