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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仍可提供多样化教育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对此,一些家长担忧促进法修改后,一些有特色的、多样化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会被叫停,为个人生活和孩子教育带来不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此次修改做出解释。  【说法】促进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明确各自扶持政策  此次修法,首次对民办学校提出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并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为何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说,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有可能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甚至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此次修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  【释法】不限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现实中,有些家长愿意送孩子到民办学校上小学,虽然收费高了,但学校可以提供校车接送、课外辅导等各项服务,对双方都是上班族的父母来说,比较方便。此项法律生效后,是不是意味着某些收费较高的民办教育学校都要退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市场?上此类学校的家长不免会有担心。  朱之文说,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此外,朱之文澄清: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所以,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被强制退出的问题,只有个别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他如果想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时候,会受到这个条款的限制。  已经开办的民办学校何去何从?新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于已经开办的民办学校,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过渡期: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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