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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退捐款” 不应是逼捐事件的句号

  网友日前爆料称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

  尽管该县逼捐是出于扶贫目的,但出于善意也不能胡来。因为干部职工是受法律保障的公民,不是当地政府的家奴,政府不能随意要求他们履行法律以外的义务。让人略感欣慰的是,这一逼捐事件被曝光后,当地政府能及时醒悟,致歉并承诺退款。

  但致歉并承诺退款不是处理此次逼捐事件的句号。从法律角度来说,逼捐明显违反了《慈善法》规定。根据该法律,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承诺退款可以视为改正,但应当不应当给予相关人员处分,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否则就有损法律公信力。《慈善法》9月1日刚实施,如果不依法处理,或许就有逼捐的效仿者。

  此外,此次逼捐事件还对扶贫事业、慈善事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众所周知,扶贫与慈善是两种很温暖的公益事业,但逼捐却让它变味了,把自愿捐赠变成强制捐赠,部分人或许因此改变对扶贫与慈善的看法。从维护扶贫与慈善公信力的角度来说,也应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除了要依法追责,公众还需要知道决策真相。《永胜县挂包帮单位和全县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显示:向146个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向全县干部职工筹资约1180万元。筹资标准为:正处级5000元/人其他职工1000元/人。不难看出,这不是一个人的决策或一个简单的决策。

  究竟是谁出的这个歪主意,又经过了哪些决策程序,具体决策者都有谁,这些问题有必要向当地干部群众和关注此事的公众交代清楚,因为这不仅关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也关系到当地政府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还关系到依法追责是否精准,即参与决策的有关领导都应该受到追责。

  更重要的是,该县扶贫资金如何解决,需要有个说法。之所以要逼捐,显然是缺少扶贫资金,因为永胜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虽然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已经有多种,还可以再探索,但如果缺少扶贫资金,恐怕再好的扶贫思路也无法落地。所以,有关方面必须重视这一逼捐事件所暴露的差钱问题。

  如果上级财政投入不足,应该加大对贫困县的补助力度,以免影响扶贫效果。如果当地政府在扶贫资金筹措方面缺少经验和资源,有关方面应该给予指导和其他支持。我们要意识到,精准扶贫不是先扶贫困农民,而是先扶地方决策者的思维和魄力,比如扶贫离不开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北京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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