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京津冀地区矛盾较为集中。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通知》指出,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替代能源价格偏低等因素影响,去年以来非高峰时段主要用气行业需求低迷。但由于用户基数不断增加、非居民用气比例下降等原因,冬季供暖开始后,峰谷差会进一步扩大,气温变化对供需平衡的影响会愈加明显。 与此同时,国内资源增产困难,进口资源特别是中亚管道气存在不确定性,加之储气调峰能力依然不足,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仍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京津冀地区矛盾较为集中,如遇持续低温天气,保供形势将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早做好供需衔接,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矛盾和问题。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城市,要提前制订包括压非保民等措施在内的具体保供方案,做到一市一策,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通知》要求,北京、天津等天然气同时供热、发电的城市,要提高外送电能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多通道输电及气电互保,完善气电热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错峰方案,适当保留部分替代能源供热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北京市要提前备足燃料,必要时启用华电二热燃油锅炉,保持华能一期机组满负荷运行,保障持续低温情况下的供暖需求,缓解供气压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现有用户,制定峰谷差控制措施,通过移峰错峰、削峰填谷等措施控制峰谷差。供热用气比例高的地区要积极推广分户计量供暖、蓄能供热等节能技术,努力缩小峰谷差。 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提高用气效率,避免浪费。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供需总体平衡,但北方地区消费峰谷差大、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受管输能力、用气结构等因素影响,华北、西北等地今冬明春高峰时段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供需各方必须密切加强合作,从资源调配、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替代能源价格偏低等因素影响,去年以来非高峰时段主要用气行业需求低迷。但由于用户基数不断增加、非居民用气比例下降等原因,冬季供暖开始后,峰谷差会进一步扩大,气温变化对供需平衡的影响会愈加明显。与此同时,国内资源增产困难,进口资源特别是中亚管道气存在不确定性,加之储气调峰能力依然不足,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仍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京津冀地区矛盾较为集中,如遇持续低温天气,保供形势将十分严峻。 (二)明确保供任务要求。冬季天然气供应关系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提早做好供需衔接,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矛盾和问题。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城市,要提前制订包括压非保民等措施在内的具体保供方案,做到一市一策,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签订的《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有关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供气企业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综合保供措施,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民生用气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多方施策,努力增供资源 (四)落实国内增产增供计划。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落实既定冬季增产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块和项目,合理安排检修,优化开采方案,确保长庆、塔里木、普光等主力气田满负荷生产,必要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压增产;要在生产与输送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努力减少自耗,增加商品气量。新疆、内蒙古有关单位要与中石油加强合作,保障伊犁庆华、大唐煤制气示范项目平稳运行,稳定供气。 (五)多渠道增加进口资源。中石油要与土库曼斯坦等资源国加强沟通协调,尽力增加管道进气量,减少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境外下载量,努力实现进口管道气资源增长。有序组织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合理安排到港船期,预先提高LNG库存,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准备。天津、河北等地主管部门要引导非居民用户,自主、委托或利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等途径采购LNG,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加资源。 (六)最大程度用好储气库资源。中石油、中石化要在入冬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量。采暖季期间,要统筹调度好国产气、进口气及储气资源,优化采气方案,合理安排各储气库不同时段的采出气量,确保用气高峰期达到最大采气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储气库的应急保障作用。 三、消除输配气瓶颈,提高保障能力 (七)消除重点地区管网瓶颈。中石油要与京津冀三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11月15日前建成投用港清三线、11月30日前建成投用宝坻-香河-西集联络线、12月31日前建成投用安平分输站增压工程。中石化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青岛LNG接收站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的静海区段管线,以便向华北地区输送资源。中海油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浮式LNG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管线,尽可能增加华北地区高峰时段保供能力。有关地区要加大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储配站(罐)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输配气管网,提高城市燃气应急保供能力。 (八)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中石油要重点推进陕京四线、中俄东线、唐山LNG新增储罐、华北文23、兴9等地下储气库建设,以及大港、华北地下储气库群扩容达容工程;加快呼图壁储气库外输管线、江苏LNG接收站4号储罐、中贵线反输增压、忠武线首站增压等工程建设进度。中石化要重点推进天津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中原文23储气库及外输管线建设。 (九)努力克服互联互通障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要密切合作,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在输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串换、平台交易等方式,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并最大限度降低气化、管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调度,做好衔接、协调与监督工作。 四、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需求 (十)进一步健全有序用气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制定本地天然气利用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利用方向、资源来源、计划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等。煤改气、油改气及大型工业用气等项目,要根据可供资源量和利用规划均衡有序实施。新发展的非居民用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可中断用户。 (十一)强化气电热综合平衡调度。北京、天津等天然气同时供热、发电的城市,要提高外送电能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多通道输电及气电互保,完善气电热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错峰方案,适当保留部分替代能源供热设施,满足应急需要。北京市要提前备足燃料,必要时启用华电二热燃油锅炉,保持华能一期机组满负荷运行,保障持续低温情况下的供暖需求,缓解供气压力。 (十二)推行节约用气与峰谷差管理措施。各地要针对现有用户,制定峰谷差控制措施,通过移峰错峰、削峰填谷等措施控制峰谷差。供热用气比例高的地区要积极推广分户计量供暖、蓄能供热等节能技术,努力缩小峰谷差。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提高用气效率,避免浪费。 (十三)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京津冀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按照民生用气绝对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不同供应水平下的有序用气方案,明确优先用气和限制用气的次序,确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重点需求,最大限度降低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十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上游供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都要在入冬前认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深入排查、消除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五)做好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各地要严厉打击破坏油气田生产和管网设施的犯罪行为,尤其要妥善协调处理好铁路、公路等施工建设与输气管道的安全矛盾和冲突,及时消除爆破施工、采石掘土、交叉作业等对管道安全的威胁,确保输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十六)提高事故处置应对能力。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天然气长输、城市配气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管控,确保安全事故预案切实可行,同时安排好预案演练与总结,提高事后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紧急事件后处置有序、响应得当。 六、加强信用监管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监管作用。要结合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数据库,多渠道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重点加强供气企业及大用户的信用管理,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列入不良记录;积极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作为良好信誉载入信用档案。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宣传我国天然气供需现状、利用政策等,引导企业合理利用清洁能源,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客观报道冬季天然气供需紧张的原因、各级政府及企业采取的保供措施,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针对部分地区、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状况,及时通报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以上,请按照执行。如有重大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 采暖季结束后,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