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雯)记者17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为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青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今年4月至8月青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组织完成全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农村三留守人员共3.2万人,其中留守儿童1.8万人。这是三部门继排查工作后,在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面采取的又一针对性措施。
三部门《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教育、公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通过逐级核查扶贫、低保、教育、户籍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落实政策,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帮扶工作。
民政部门要依据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分类梳理涉及辍学、户籍、监护、救助等问题清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辍学留守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指导寄宿制学校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全方位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公安机关负责对未登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系未登记户籍的留守儿童,尽快依法登记户籍,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保障。
《通知》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妥善安置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要对重点对象进行定期专访,及时掌握其家庭、监护、教育情况,并及时报告。要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对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对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公安机关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暴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在接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处置。
同时,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留守儿童因残疾、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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