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日前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规的出台,使得贵州有望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法规制定的省份,这部待审法规也因此有望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律规定。
日前,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首次提请审议《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
最新数据显示,贵州省共有18091个行政村落,其中426个村落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占全国总量的16.7%,位居全国第二。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门法规,贵州省的这个《条例(草案)》出台后,有望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法规。
这部提请审议的地方性传统村落保护法规,首先就传统村落的定义作了说明,其次对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规划、资金和项目、保护措施和发展、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条例(草案)》认为,具备村落主体形成较早、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村落,就可以申报地方传统村落。
《条例(草案)》要求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地方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公交、养老、农村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建设。
《条例(草案)》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或者破坏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林地绿地、河道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景观、历史环境要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都将受到惩处,最高罚款可达50万。
贵州省的这部创新性传统村落保护法规有望出台,将对贵州省的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和传统村落保护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