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是国际女童日,今年的主题是女童进步就是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步:切实维护女童权益。安全权益,就是女童诸多权益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女童,本应是等待灿烂绽放的花蕾,然而,生活中,我们却时常听到花蕾在哭泣。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多名儿童等概数的情况。
数字和曝光的案例触目惊心,而这,恐怕还只是冰山一角。
新华社记者几个月前曾赴北京、吉林、湖南、青海、江西等地就性侵儿童话题展开调研,调查报告中严峻而沉重的现实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刺痛了公众的心。
熟人犯罪。在媒体曝光的案例中,伸向女童的罪恶之手,多出自她们的老师、邻里甚至亲人。尤其在农村,由于家长监护的缺失,留守女童更是成了施害者眼中最好欺负的对象。熟人犯罪之后,或哄骗,或胁迫,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成了让罪恶隐形的魔咒。
家人沉默。监护人的懦弱,取证的困难,对司法的不信任诸多因素影响下,很多受害人家庭面对罪恶选择了沉默或者私了。殊不知,这样的选择最终只是成了对施害者的纵容,之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家庭面对同样的遭遇。
社会偏见。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不仅也让很多家庭在勇敢揭开疮疤惩治恶魔和扯块遮羞布掩盖罪恶之间选择了后者,而且还会给受害女童带来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原本遭遇性侵就会对女童的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她们容易患上心理疾病,甚至可能会产生人格障碍,如果此时社会的偏见再加诸其身,后果只会更加严重。
教育缺失。目前我国中小学在性教育上还有很大的空白,很多孩子甚至对隐私部位的概念都不太清楚,尤其在农村,有调查显示,80%的留守女童没有接受过性安全和法律教育。很多家长也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谈性色变,从未对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相关知识。
法制之痛。面对一些现实问题,我们往往难以拿出有效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即便有惩戒,力度也远远不够。在多起性侵儿童案中,施暴人员被判刑,但民事赔偿一直微不足道。以2015年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女童案为例,受害者仅得到1098元的治疗费和鉴定费。
警钟已然敲响!为了让花蕾们不再哭泣,我们必须为她们编织一个更加立体而牢靠的安全网。
日常加大对女童的防性侵教育,让她们懂得如何更巧妙地保护自己;加强家长、学校、社会三方面监管,让罪恶找不到可滋生的土壤;改变陈旧观念,让受害女童更多感受到来自周围的关爱,而不是偏见;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让女童和她们的家庭能勇敢地站出来,不再沉默;建立一套专门的社工制度,随时跟踪受害女童心理状况,及时疏导,避免悲剧发生;尽快完善关于女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专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对施害者的惩戒力度,加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