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陈炜敏)今晚,“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启动仪式在历山剧院举行。
启动仪式上,发放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单行本。该《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的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这是我省以立法形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实现为民共享、惠民利民的一大创新。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