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赵婵娟)39环境污染案的告破,得益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日前,湖南省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道,宁乡公安、检察和环保部门给了39环境污染案嫌疑人一记重拳。
39环境污染案,是湖南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督办的一起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
2016年3月7日凌晨,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该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了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向外泄漏,并散发着刺鼻的恶臭。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刺鼻、恶臭的液体废物。经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根据勘察情况,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环保部门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
经查证,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海湖,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废液(均为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厂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3月9日,宁乡县启动了环保、安监、公安、检察、法院联动办案机制,该案进入司法程序。环保局负责证据收集,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宁乡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李海燕介绍说,得知情况后,科里立即派我第一时间介入侦查,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因该案影响重大,涉及人员众多,宁乡县检察院承办人通过现场察看、观看现场录像、联席会议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引导其在环评、污染物提取、鉴定、排污时间、危害程度、排污处置方式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
历时三个月的缜密侦查,39污染环境案成功告破,14人被刑事拘留,查扣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0余吨,一条横亘于湖南、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链条被斩断。
5月23日,公安机关以葛海湖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宁乡县检察院审查逮捕。5月30日,该院依法对葛海湖、彭寿保、易卫华、魏珊、张彬等9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该案已有14人被刑拘,10人被批准逮捕,9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