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部门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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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7日 作者: 来源:文化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问题。关于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问题。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工商行政管理与食药监部门的有关职能进行了整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划入食药监部门。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应明确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问题。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有形市场的规划、开发与建设由商务部门主管。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也应由商务部门主管。
笔者认为,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违法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的平台,属网络交易平台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属商品交易市场的,应由商务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问题。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毫无疑问,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涉及公安、海关、食药监、交通运输、卫生等有关部门。
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笔者认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当务之急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抓紧组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充分吸取社会各方对《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可操作性。依据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按照职责分工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解决好主管与协管的关系,部门监管职能交叉,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等问题。
充实林业、渔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基层保护力量,加大保护投入,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在今年的全国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培训班上,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基层保护力量薄弱、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此,应当引起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要支持有关高校扩大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招生名额,加大野生动物保护人才培养力度,由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同时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好因投入不足带来的保护手段落后而造成大量亟须开展的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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