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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力构建生态环保建设长效机

  广西财政持续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机制体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激励约束,有力推动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
  一、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各地市生态环境保护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广西财政通过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助系数、科学核定成本差异系数及测算生态保护支出等方式,从制度设计上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支持。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9年起,广西财政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5年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桂财预〔2015〕205号),将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区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享受范围:
  一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二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县。
  三是根据石漠化、森林覆盖、重要河流流域等客观因素确定的,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引导类区域。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对象从35个市县增加到45个市县。2013年至今,广西财政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2.88亿元,其中:2013年14.25亿元、2014年16.37亿元、2015年16.27亿元,2016年截止目前已下达15.9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实施,能更好地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探索开展财政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立和完善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广西财政积极响应中央部署,主动作为,探索开展财政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一是开展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纳入了生态补偿试点范围。2016年3月,广西、广东两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广西、广东各安排3亿元用于广西九洲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政也将对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支持。
  二是建立大瑶山水源林横向补偿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及重要水源林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瑶山水源林管护经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办函〔1993〕15号),广西财政从1994年起,对大瑶山水源林所在地金秀县的管护经费实行补偿。即由受益的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在年度结算时作专项上解自治区,由自治区对来宾市(金秀县)给予专项补助,并以1993年管护经费为基数,此后每年递增10%。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一是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时间长、建设周期长和执行基准利率低等政策优势,加强与农发行的战略合作,利用专项贷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需重点完成的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解决乡镇及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薄弱问题。二是利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广西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作为广西第一批PPP推介项目、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正在积极推进,预计今年项目能够落地。
  五、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立项方式建立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并提高了各方对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引入专家在预算安排环节的评审制度加大了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分配程序更透明、项目安排更精准、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完善制度支持新能源交通。2015年出台《广西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鼓励建造使用清洁能源燃料和其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船舶;2016年财政厅、工信委、交通厅印发《关于完善广西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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