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伤害 现实状况:没有有效的宣讲和监管,经常在事情出现并就医后才有人举报,此时多数孩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阻止的办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虐童行为进行防止和监管,及时发现、及时举报。比如邻居、老师、亲戚、社区等。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3个月大的男婴亮亮,惨遭亲生父亲虐待。亮亮爷爷发现孩子脸部烫伤,送到医院时,他的5根肋骨骨折、颅内出血、脸部严重烫伤、腿部也有被咬过的痕迹。 其父亲孙某解释说:当时孩子身上有点残留的奶渍,就用电吹风对着孩子吹,结果自己看电视的时候忘记了时间,孩子就这样烫伤了。而对于孩子颅内出血的伤情,孙某承认,自己曾用脚踹过孩子。至于孩子腿上的咬痕,孙某也承认那是他们夫妻间吵架后留下的。孙某说,因为夫妻吵架,儿子在旁边大哭,他们就迁怒于孩子。 9958上海救助中心主人张晓燕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说:亮亮后期做检查需要监护人签字时,父亲取保候审,其母亲和爷爷都不管孩子,状况比较尴尬。最后亮亮家人写了一份委托书,将孩子委托给我们。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26.6%的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9.6%遭受过精神虐待,8.7%遭受过性虐待。这些虐待行为将直接导致受虐儿童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成年后倾向于表现出吸烟、酗酒、吸毒、自残等伤害身体行为。而且近年来多发幼儿园老师虐待体罚学生,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大众对于儿童虐待的态度从冷漠、置身事外开始转向积极举报、帮助寻求救助。但一直未变的却是家庭暴力只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事后救助 现实状况:基本的设施和救助网络不够普及,接受机构一般为福利院。 需要的环境:有非常明确的机构或者家庭对孩子进行长期妥善照顾,保证他们长期的健康成长。 在了解到亮亮的遭遇后,9958上海救助中心已经启动紧急医疗救助,为亮亮进行了紧急募款、紧急向医院转款。目前,亮亮病情已经稳定,并且转院至上海进行进一步的身体检查。 待亮亮身体好转后,新的问题接踵而至。虽然亮亮父亲表示已经痛改前非,愿意赚钱抚养孩子,但是孩子的爷爷却表示,不论是经济能力,还是孩子父母的监护能力,都不能让亮亮在这个家里待下去。 张晓燕也有同样的顾虑:孩子家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回去之后可能还会再受到伤害。所以我们现在也在慢慢探索监护权的问题,或者为孩子找到寄养家庭。但是这些相关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救助亮亮的社会爱心团体正在为亮亮的抚养问题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希望通过政府角度同意亮亮父母放弃对于孩子的监护权。9958也在咨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关于亮亮后期监护权和临时养护等托管问题。在亮亮康复后,先由福利院收养,之后将为亮亮寻找一家愿意收养或寄养孩子的家庭。 关于儿童寄养,今年3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家庭寄养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广东省的儿童福利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寄养家庭的信息,明确寄养家庭的申请条件。有意接受寄养儿童的家庭可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有责任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庭生活常常被社会视为一种正常的、有利于儿童社会化和成长发展的生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大都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不幸遭遇,而让其在一个家庭中继续成长,可以促使其正常化。同时,每个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都必定会有其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这些需要在家庭中可以通过更有针对性并适合儿童成长的个别化的方式予以满足,比起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的群体性的成长方式,更积极、更有利。同时,一个人从小受到良好家庭环境的熏陶,在其成年后往往会拥有更好的处理亲密关系的能力。儿童家庭寄养和家庭收养不同的是,家庭寄养孩子的监护人为儿童福利院,寄养儿童和家庭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劳务费。所以,孩子虽然由家庭负责养育,但基本不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政府也来越重视受到虐待的困境儿童。北京市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列入《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今后的5年中将在北京市东城、西城和海淀3个区县单独建设区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各设置儿童床位20张,北京市区县的儿童养育床位数累计至1835张。此外,在北京城区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未来设置较少床位的机构,将用于儿童基本流转和受虐儿童的庇护。 在采访中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反家暴专家李莹提到: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不仅能提供安全的空间,还可以提供心理、法律援助,以及提供社工支持甚至就业支持。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妇女儿童庇护中心数量正在逐步增多,但是一部分被放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里,环境、保密性上都不够专业,没有起到特别有效的庇护作用。 社会环境 现实状况:棍棒底下出孝子等错误的教育观念仍存在;将孩子视作家庭私有,认为打孩子是别人家的家事。 应有的环境:社会有良好的保护儿童权利,坚决反对家庭伤害的群体意识。 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一直为社会和政府的关注点,但是儿童遭受暴力和虐待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中国自古就有棍棒下面出孝子黄金条子出好人的古训,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孩子犯错的时候对其施加身体上的痛苦能够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深刻的记住错误并加以改正,对孩子施加暴力是为了孩子能改正错误走上正途。 儿童家庭暴力的发生源于家庭成年成员并没有将儿童视为一个独立的享有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人看待,而仅仅认为儿童是由个人生养的、归属于个人的生物,养育人有对他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气的时候对他施加暴力。
但由于计划生育的因素,现在很多新升级做父母的年轻人在其原来的家庭都是被娇养的孩子,父母对他们从小到大无微不至的照顾会让他们的忍耐能力不足。所以,面对自己孩子的反复犯错误或者反复吵闹,年轻的父母很容易失去自我控制对孩子施加暴力。 法律手段 现实状况:目前法律明确规定儿童家庭暴力监督部门以及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时司法部门的介入程序和部门责任划分,但是针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处罚没有进一步的明确。 需要的环境: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责任、有权利出面向法院对施暴家长提起诉讼。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处在家庭暴力中,他们没有能力去做什么。但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去求助的时候,需要其他人发现并报警。 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往往都是以管教孩子为名、被舆论赞同的暴力。施暴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关键是,怎样的处置才更有利于孩子,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个群体,就是目睹儿童,在亲眼看到家庭暴力发生后,他们心灵遭受的伤害并不比自己遭受暴力轻,甚至更严重。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反家暴专家李莹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反家暴法》中,有强制报告、告诫令、人身保护令等几种处置方式,但是实践操作中都遇到了问题。强制报告实施起来最难的是没有人知道怎么去发现暴力的存在。有些时候,一些明显的伤痕会被注意到,但一些时候伤痕并不明显,就很难发现。 早在201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是儿童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为。这就导致很多虐待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慈善公益报》记者就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赵辉律师。她表示,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可操作性强。根据《意见》及《反家暴法》,现在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受到伤害的孩子,由民政部门对孩子进行收养和安置。 但是,赵辉律师也表示,《反家暴法》中强制报告制度中,发现了家暴发生应该报告但是没有报告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没有规定应该接受怎么样的处罚。另外,在实践中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法机关。这就有可能导致家暴的受害者不能及时受到法律保护。 最后赵辉律师提到,现在中国未婚同居的人群逐渐增多。在同居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孩子实施家暴,由于主体不明确,难以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之前碰到一个案子,两个人同居多年,女方对男方的孩子实施了家暴。她不是孩子的家庭成员,属不属于虐待罪主体的范围争议比较大。而且她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又构不成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赵辉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的规定很明确,但是这种家暴主体不明确的案件,现在还难以判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