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后,引发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市民的广泛关注。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代表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代表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78%妇女经期缺特殊保护
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代表建议。卢羿表示,《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报告显示,有接近80%的女性在生理周期内伴有不同程度的症状。轻度者,小腹胀痛、隐痛等。重度者,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在此期间,容易引发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欠佳,脾气烦躁,心理焦虑等状况,直接导致工作差错增多,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有调查机构曾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职业妇女集中且劳动强度较高的地区做的抽样调查显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其中61.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33.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明显的痛苦和障碍感,或生理疾病,难以或有碍坚持工作。另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据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对此,卢羿认为,为进一步体现全社会对女性职工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建议女性职工在每月生理期内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简称生理假。
不利于劳动权益保障
市人保局在答复中认为,此举对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体现全社会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具有重要意义。但市人保局还是将该建议列为留作参考。人保局表示,鉴于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没有涉及女职工生理假问题,因此,若将本市对特殊岗位或一线岗位女职工生理假的规定放宽到所有女职工,缺乏上位法依据。此外,从现阶段经济形势看,若增设生理假,用人单位可能会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
另据记者了解,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生理假,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1天到2天休假。目前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多地已经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