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内蒙古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日前下达2016年度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254万元,支持全区508名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其中国家级37人,自治区级471人。
据了解,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体现内蒙古对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激发全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工作,参照财政部和文化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贴政策,内蒙古对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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