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
为做好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及州级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要求,全州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筛选和评审,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传统音乐类的哈尼族民歌《阿茨》、传统技艺类的《鱼塘寨彝族剪纸》、民俗类的彝族阿哲祭龙、传统舞蹈类的壮族铜木神鼓舞等40个项目列入红河州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目前,各县市、各部门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努力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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