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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

  近日,台州市发布了《2016年度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一年度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为1000万元,现已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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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申报的范围和额度有多少?对比往年又有哪些变化呢?针对疑惑,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申报主体与条件

  主体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来文化项目也可申报

  《指南》对申报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体做出了限定,记者了解到,对比往年,今年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

  根据《指南》,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内注册并在本市纳税,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行业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承担台州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值得注意的是,影视剧本创作项目、奖励项目申报主体面向全市范围,其余补助项目申报主体限于市本级及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范围。

  不仅如此,对比往年,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范围扩大。

  将台州为选送单位或创作主体的重大项目,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的纳入申报主体。这意味着非台州本地,但符合该条件的项目也可进行资金申报。

  申报项目需在2017年6月底前能够按计划完成

  然而,作为申报主体还需符合申报条件,才能进行资金申报。

  根据《指南》,申报的文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无不良信用。

  申报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要能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时尚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同时,目前项目已经启动或在2016年度内能够启动,在2017年6月底前能够按计划完成。

  申报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需满足已经启动或在2016年度内能够启动、在2017年6月底前能够按计划完成的条件。

  扶持范围与额度

  本年度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通过补助、贴息和奖励的方式扶持文化企业与项目,助力全市的文化产业发展。

  扶持方式一--补助

  重点补助文化产业发展项目7类: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新闻传媒项目、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文化休闲娱乐项目、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存量房产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租赁项目。

  重点补助文化产业公共服务项目5类:信息交流服务、展示交易服务、文化人才服务、决策咨询服务、金融创新服务。

  补助范围扩大

  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也可获补助

  根据《指南》,今年,我市将重点补助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新闻传媒项目、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等7类项目;重点补助信息交流服务、展示交易服务、文化人才服务等5类项目。

  其中,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为今年新增的重点补助项目。《指南》提出,支持文化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项目。重点支持台州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各类国际性展示展览活动,扩大国际影响力。

  根据《指南》,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今年,还将继续择优扶持影视剧本的创作,每个剧本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且该项目各县(市、区)均可申报。

  扶持方式二--贴息

  优先支持台州文化产业银行贷款项目

  2016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项目进行贷款贴息,优先支持台州文化产业银行贷款项目。

  《指南》对申请贴息项目做出了有关规定。

  申请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且尚处于利息支付期。

  根据申请单位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贴息额一般为申报项目支付的正常贷款利息额的50%.贷款500万元以下的,贴息不超过2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贴息不超过4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贴息不超过60万元。

  同时,贴息一般针对一个会计年度的贷款。

  扶持方式三--奖励

  2016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将对2015年的项目进行奖励,重点奖励原创影视、出版作品和游戏动漫作品。

  增加原创影视、出版作品奖励项目类别

  与往年相同,《指南》提出,对在台州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其创作的剧本被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立项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在台州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其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部十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每集给予5万元奖励。在省级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给予2万元奖励。

  对在台州境内注册的影视公司,创作的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影院上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作品主要反映和宣传台州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时,今年还新增了奖励项目。

  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或以台州为选送单位(创作主体)的重大作品(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和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新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可获10万元奖励

  在对游戏动漫作品的奖励中,仍对市文化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经批准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等进行奖励,其中,对我市文化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不仅如此,今年奖励范围扩大,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新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进行奖励。

  根据《指南》,将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台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事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数字动漫设计制作、动漫软件开发、文艺创作与表演等行业,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提醒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6日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提出,补助的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补助资金单设明细进行核算。有关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若申报企业连续两次被收回资金超过50%(含)以上,3年内不允许再行申报。

  相关部门提醒,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2016年5月6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因此,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拨打联系电话0576-88511200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台州宣传网(http://www.tzxcw.com/)了解详情,下载文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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