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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东北地区文创等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称,我国已于近日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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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在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区域行政壁垒。

  意见提出,针对制约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辽宁省可着重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吉林省可着重在汽车零配件、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黑龙江省可着重在农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领域,内蒙古自治区可着重在畜牧业、新能源等领域,选择若干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良好、改革意愿较强的城市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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