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三期开播,主题是慈善法解读大型互动对话。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对《慈善法》作了解读。
网络慈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慈善法》传播出来的两个概念,一个是促进发展慈善,二是规范慈善。我个人认为,这次立法的目的,是以促进发展为主,规范管理为辅,这是慈善法释放出来的最大善意。
关于网络慈善,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第一我们要发展,网络慈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们法律不能忽视这一块;但是它也要听更多方面的声音,因为现实中网络慈善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新问题,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可资借鉴的好办法,所以要慎重,所以才有所谓的指定信息披露的平台等。我倒是替我们民政部门的同事担心,因为他们肩上的责任太大。
《慈善法》的出台,不仅对慈善行业生态会带来巨大改变,同时对国家与民族的政治、文明、经济、文化都会带来一个结构性的、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价值重建方面的作用巨大,在未来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继续保持《慈善法》立法以促进为主、规范为辅的善意,真正为以慈善为基础的善治和谐社会体系奠定基础。
慈善捐赠是一个信任的问题
政府要对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对民间、社会有信任,慈善组织对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也要信任,就像这次我们充分相信立法者的意善一样。关于慈善组织的成本问题,这就是一个信任的问题,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很多州对慈善成本有限制,但是80年代美国的最高法院就取消了这个限制,因为美国最高大法官认为慈善组织成本高是管理问题,是组织优秀还是不良的问题,但它不是犯罪,所以政府不应该干涉。这值得中国的立法者们参考。
关于15%成本问题,当上网上讨论很热烈,但大家可能忽略了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管理成本是三条并举的事实。其中,只有公募基金会是理费用15%;第二,公募基金会以外的其他慈善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财税部门另行议定;第三,有协议的遵从协议。
说实话,对于现在中国的公募基金会,我认为15%的管理费用是足够了,甚至还有一点多。但立法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因为许多捐赠人代表对15%提出质疑,最后的结果是降为10%。我认为,我们中国慈善联合会这样的行业组织,要继续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慈善组织和整个行业权益,代表行业发声。建议以后在两会代表、委员中,增加慈善行业的代表席位,从而推动立法,改良法律政策环境。至于15%是高是低,我觉得最好不要做任何的限制规定,让市场去选择,因为它不是一个高和低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信任的问题。
虽然法律之外社会信任、契约精神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缺少的,但是慈善法已经释放出了很正向的信息,立法的最大意义,就是培养和重建这种社会信任和精神契约。我希望大家给《慈善法》多一点的掌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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