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一届慈善万人行至今,中山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已遍地开花,众筹、拍卖等慈善公益形式多种多样,帮扶越来越精准。然而,像一位草根组织发起人所说,这么多年来,我只知道我做的是好事,却从来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合法与否。今年9月1日将实施《慈善法》,它对慈善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法律的界定,让慈善在法律的保护下阳光而豁达。那在过去没有《慈善法》指引的日子里,慈善公益遭遇过哪些困惑?作为捐赠人、志愿者,他们又期待《慈善法》如何来为他们将来的慈善指明方向?记者连日来采访本地有代表性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人,对此做深入了解。
焦点1
公开募捐须有资格个人求助可求合作法条摘要
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案例帮患病的朋友募捐
阿杰是阜沙镇人,他有一位从小玩到大的朋友突然得了白血病,因为朋友无力负担3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平时热心公益的阿杰立刻考虑为朋友募捐筹款。他首先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呼吁,之后还在阜沙镇举行了一场义卖。
考虑到朋友不方便出入银行,其家人也都不太熟悉这些,阿杰还公开自己的银行账号作为募捐账号,让捐助者直接将钱打到自己卡里,承诺每一笔款项都交到朋友手上。
分析钱的事情说不清楚
《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市慈善总会秘书长罗东说,阿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的操作模式我并不认可。钱的事情说不清楚,这样的做法容易引来非议。虽然目前这是最为普遍的募捐模式,却没有考虑个中问题。
除了这种以第三人银行账号来筹款外,还有另一种是以求助者账号筹款,但银行存折由发起人代为保管,这是部分志愿者组织惯用的方式。事实上,这些方式都一样,缺乏第三方监管,容易出问题。罗东深知,在现实条件下,这样的行为更多是无可奈何。严格意义上来说,按照《慈善法》规定,中山目前就两家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那么多的捐赠活动,两家远远不够。
很多人觉得跟这样的官方机构合作很麻烦,手续烦琐跨度又长,募捐总是为了救急,时间方面也是问题。一位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介绍,跟这些官方组织合作,光做方案送去审批就要花一些时间,更别提最后把钱拿出来。罗东认为,《慈善法》施行后,情况应该能有所改变,起码会有更多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这样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法律也严明禁止以前的一些募捐方式。
剩下的就只有个人求助,个人求助其实类似另一种意义上的街头乞讨,不过是平台和载体不同。作为捐赠者,最主要是识别救助者的真假,这要花大功夫,就像面对面的街头行讨,很多时候都难以分别,更别说网络上越来越多的个人求助。而《慈善法》也给个人求助指明了康庄大道,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罗东举例,慈善中山去年12月2日正式上线,城市零距离爱心帮扶基金凭借强大的传媒优势,简便的微支付方式和规范透明的运作,搭起了一个善济平台。短短百日总数41万多,16376人参与,平均每天161人,每笔约25元这样的平民化、微支付打破了善事是富人专属权利的界限。如果多几个这样的帮扶基金将会有更多的受助,从这个案例来说,其实并不缺乏做善事的普通人,大家只是缺乏渠道。
打开微信,我们经常碰到朋友转发的求助信息,其中不乏外地的求助信息,看着急需救助的个案,总想帮一把,却又会心存疑虑,究竟这是否属实?如果有统一的救助平台,就能消除这种疑虑。偶尔动一下手指就给不认识的人捐赠100元的网友陈先生说,现在这样的案例一多,他一般都比较少捐助外地的了,只捐赠本地,本地的我还能通过媒体确认。
对于骗捐,虽然《慈善法》没有对这一类做出具体规定,但其实类似的诈骗已有其他法律禁止了。
焦点2
多余的善款可用于目的相同相近项目法条摘要
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案例善款有剩引发争执
一志愿团体中的一名志愿者突发白血病,许多志愿者立即为其发动捐款,共筹集40多万元。当时的筹款方式是直接点对点将钱打到医院账户,为其支付医疗费。结果当善款用了35万元时,病人基本痊愈,志愿者组织本来主张将剩余的10万元帮助同类病人,然而求助者不同意,他认为这笔善款是用他的名义进行筹集,志愿者组织没权挪用,而他本人日后康复暂时无法工作也需要用钱。结果志愿者组织只能悉数给他。事实上,因为求助者户口不在中山,社保方面要回到老家才报销,可以预见,最后剩余的款项起码有10多万。当时筹款就是为了给他治病。罗东认为,许多捐助者或许并不知道,最后有部分钱其实不是用于治疗疾病。
分析慈善需专业组织操作
这是经常会碰到的问题,毕竟很难做到精准。罗东认为,《慈善法》施行后,如果通过挂靠有资质的慈善机构完全可以避免。专业的慈善组织发起一起求助,需要审查这个人的家庭财务状况,对该病是否可以治愈作出科学的评估,然后对善款用于治疗和生活部分进行监督,具有有监督、有追踪、可控制、有票据等优点。而主要是《慈善法》对剩余的款项去向也有明确规定,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这就最大程度尊重了捐赠人的初衷。
罗东认为,许多市民认为直接捐给个人更加方便,但实际上可能好心做坏事,款项并没有用于目的帮扶中,而可能被挪为他用。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该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活动章程、专业社工等。在募捐的活动中,能比个人更有信用和更有效率。例如市慈善总会是由市财政保证运作经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善款每一分钱都用于求助者身上,不存市民普遍关心的打折问题。
针对市民反映的求助流程慢等问题,市慈善总会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正打造慈善中山指上求助平台,通过手机终端,对捐款、求助、追踪款项的去向等,都提供了方便。这样一来,放开的民间慈善组织善款,同样需要按照国标进行公开,不存在靠不住的问题。
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超雄认为,具有资格的慈善组织范围其实较宽,可以预见未来这样的慈善组织可能不少。而按照现行法律,有且仅有公募资金会才有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社会组织、大众媒体以及个人发起的公开募捐,都在打擦边球。公募基金会门槛很高,注册基金就达400万元。根据《慈善法》,经民政部门认证慈善组织都可以公开募捐。任何个人、组织都可以通过这些组织进行募捐,不存在求助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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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年总支出百分之十法条摘要
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案例没用过捐款做管理费
蓝天家园成立于2010年3月,一直都属于公益组织中的黑户,直到去年年底,蓝天家园终于在团市委的指导下完成了注册登记。最令蓝天家园头疼的事是人手问题。两三年前,蓝天家园没有专职人员,完全靠发起人林桂炫和同事的业余时间拼凑出来。之后有一个老板朋友看到他们的用心,特地为蓝天家园请了一位专职员工。别说10%,目前1%都没有用过。林桂炫说,尽管人手紧,但从来没有想过用部分捐赠基金来做管理基金。这确实是未来走势,很多兄弟组织都跟我们面临着一样的问题。事实上,不可能存在零成本的管理。
分析管理成本问题仍存在
在这方面,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因为一定程度上姓公,就不存在这方面的困扰。就市慈善总会来说,政府每年划拨120万元作为行政费用,目前有7名工作人员。这笔费用包括日常活动开支、人员薪酬等全包。罗东说,其实管理成本来源于社会捐赠,应该是未来慈善组织的走向,但这样的方向目前在中国估计推行不了。捐赠人肯定会想,我的钱要用于有困难的人身上,而不是用来给你当人工成本。反观国外,管理成本有的去到40%,但捐赠人依然接受。
林桂炫说:就拿我们的初中一对一帮扶来说,很难想象捐赠人捐赠1000元,结果扣留100元。换作我是捐赠人,我也不依。所以即使《慈善法》有规定,林桂炫依然认为,这个不一定行得通,事实上,目前蓝天家园的项目基金还有节余,但从来不用作管理成本。活动的费用都是参加者AA,就像到山里助学,大家平摊所有费用,连山区里那些志愿者的电话费用都没法报销。尽管说9月1日后管理成本师出有名,但从目前现实情况来说,慈善组织仍然希望更纯粹些,这样更能让捐赠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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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抱团取暖
法条摘要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解释
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的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大家再帮助你。彼此帮助时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慈善有四个特点:自愿的、无偿的、捐出去的款物是不能索回的、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的募捐和个人募捐、一对一的帮助、本单位或者本社区内的互济互助活动是有区别的。
企业捐赠享受优惠
法条摘要
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
现在一些企业家要捐赠,但有不方便之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规定: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罗东还透露,个人捐赠时慈善组织开出的发票,可以减免每个月个人所得税的30%。对每笔捐赠,包括微信的捐赠,市慈善总会都会开出发票,然而目前上门领取发票的个人远不到捐赠的1%。
街头义卖必须备案
法条摘要
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解释
现如今街头义卖很随性,几乎到处都有。根据法律,9月1日起街头义卖要师出有名,更要有负责的社会组织,并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本社记者陈健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