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爱留守儿童还要用好法律援助
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成为当下的迫切问题。
国务院已经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称《意见》),这是政策层面上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回应。虽然《意见》是政策而非正式法源,但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社会治理实效。从法律视角看,该《意见》亦是对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的整合,其作用犹如法律中的注意规定,即在法律已作规定的前提下,提示注意、以免忽略。例如,《意见》指出要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然而,这些注意规定所及,更多点的是处罚性法规的将。它所描述的更多是留守儿童所面临最紧迫的威胁、最坏的情况。可见,当前法律对留守儿童,提供的主要是原则性、底线性保障,更重要的关爱和帮助还要靠教育和行政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制度正对关爱留守儿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开辟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留守儿童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随来随办,最大限度地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相比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言式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但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受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一般法律提供的可适用规则往往不足以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足够坚实的法律保障。如何在办案中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权利确认的宣言用成权利保障的规则,有待法援工作者和律师、法官在实践中进一步演绎。
(摘自3月31日《中国青年报》2版《关爱留守儿童法律不能缺位》,作者:唐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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