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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条例》将生效“驴友”探险提前备案

  今年4月1日起《陕西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陕西10年来首次修订该条例,新《条例》重点对户外探险、旅游购物、旅游投诉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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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健身探险应备案

  针对眼下时髦的探险旅游等行为,新《条例》首次规定,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保障措施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组织者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参与者也将被处以最高2千元罚款。

  禁止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11类行为

  《条例》明确禁止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11类行为,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未经游客同意不得随意转团并团。规定旅游景区及周边经营者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景区对特定人群应免费或优惠开放

  《条例》要求,旅游景区和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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