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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湖北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优于、高于中部各省,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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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一)政府主导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供给能力,制定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设施和设备、人员配备等指标,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副省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实施标准;鼓励其他地级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标准;其具体指标应不低于省级实施标准。

  (二)全面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实施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落实举措、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着力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实施模式,形成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按照普惠性、便利性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标准实施基础。到2020年,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各市县广播电视台、县级以上城镇数字影院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与之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及农家书屋全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县级流动文化车全覆盖,加快实现我省公共文化设施整体水平中部领头、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建立标准监测、评价和调整机制。

  加强标准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跟踪评价,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建立健全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改进和完善相关指标。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2018年组织全省范围的中期督查,2020年开展全面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将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促进乡土文化繁荣发展。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巩固和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校园电影、广场电影、社区电影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农村智能广播网的建设工作,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运用数字化手段升级传统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上山下乡、数字服务进村入户,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加快推动特殊区域公共文化建设。

  大力实施公共文化扶贫,编制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扶贫项目。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三区公共文化建设。围绕国家、省三区发展战略,加大对三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对口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三区文化人才计划。支持三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组建票友协会、开办老年文化艺术课堂,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展演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视片及动画作品、戏曲,开展文化艺术和科技普及活动。指导出版社、影视制作机构、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免费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及校园电影放映、戏曲观摩与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服务。省、市(州)级公共图书馆设有声图书馆或盲人阅览专区。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强社会文化团体建设,广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留守人群、生活困难群众文化生活。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七)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出台政策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资助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逐年提高商业片订购比例,鼓励出版适应普通收入群众购买需求和消费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开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全省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及落实中央财税法定减免政策等方式,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兴建公共文化场所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文体设施。支持在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演出院线、实体书店等经营性文化场所探索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在有条件的乡镇和中心村建设实体书店和报刊亭,参与出版物发行分销服务。鼓励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九)推进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资质认定、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按照资源互通、主体多元、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建立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传承保护与展示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采购平台,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制定湖北省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赋予文化类社会组织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平等的竞争主体地位,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的造血机制。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一)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将推进文化志愿服务作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公益性文化设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对口支援工作,在城乡基层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建立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辅导、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发挥大专院校学生、离退休老同志、社会文化从业人员作用,壮大队伍规模。组织道德模范、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鼓励建立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将行业博物馆和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扶持艺术院团发展。实施一县一团工程,每县至少重点扶持一个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承担公益演出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各地要有一至两个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横向、纵向、区域联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县级影院和农村公益电影院线建设,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步伐,强化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加强互动,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三)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省级评奖、大型节会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实施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舞台艺术作品给予重点扶持。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四)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贯彻落实《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十进一创。组织开展423全民读书月和928孔子诞辰日系列读书活动。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开展健康有序的广场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艺术项目,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民间文化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主题日,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办好省级民族体育赛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推动社会文艺团队体系化建设,支持文化中心户发展,通过普查建档、组建协会、开展展演活动、免费辅导等,引导草根文化健康发展。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十五)推进荆楚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实施荆楚文化探源工程。实施传统村落与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推进国家级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逐步建立省级以上各类非遗项目传承基地,推进非遗展示馆(中心)、重点项目传习所建设;依托非遗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荆楚特色的节日文化活动品牌;加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力度,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文化遗产品牌。推出一批具有荆楚特色的广播电视栏目,拍摄一批宣传荆楚文化的记录片、电视动画片。推进《荆楚文库》编纂出版与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加强古籍保护。让优秀的荆楚传统文化活起来,更好地惠及当代、服务群众。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湖北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科技标准规范。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及其他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公共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 思维,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依托东湖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和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统筹实施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智能广播网、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电视阅读、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省、市(州)公共文化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积极推进湖北省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文化网络电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为群众服务。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协作加工、有效保护与便捷利用。运用数字技术升级公共服务内容和产品,推进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存和传播。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有效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基于智能移动终端软件、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全媒体传播网络。适应信息传播格局变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传播导向,建立推进主流媒体、文化类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传播主体格局。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网络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中心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省、市(州)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文化频道、专栏建设。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中融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建设农村智能广播网,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建立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服务网格进行管理。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管理和服务。加大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力度。

  (二十)探索公共文化设施整合共建的有效途径。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和设施有效覆盖范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提高设施有效覆盖率。积极探索突破行政区划和层级壁垒,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升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在已建有省、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市辖区,可通过延伸服务网络、建设服务网点的形式,开展合作共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鼓励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发展连片的相邻行政村(社区)建设区域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共建设施、共享场馆、并网服务。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宣传文化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十一)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在明确管导向、管班子、管目标原则的前提下,赋予其相应的决策管理权,实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推进政事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科技馆、农村电影院线等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支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公共文化理论研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综合评价标准,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在社区、行政村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做法,引导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逐步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云平台。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评估定级工作,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央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落实经费投入。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不低于我省制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财政文化投入的重点为公益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对准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主要采取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方式(PPP方式)。各地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应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向三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制定落实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 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创新乡镇文化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县(市、区)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强乡镇文化工作力量。在社区、行政村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的主导责任,建立完善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培训网络,形成权责清晰、分级实施的培训机制。加强省级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逐步建立经市(州)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培训的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广电及网络技术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六)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快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立法,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定期实施公共文化执法检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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