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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自媒体平台重现光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月4日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10日起施行。《规定》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将于施行之日起取代原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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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网络服务的概念及备受关注的自媒体是否获得许可才可以开通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对此,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出版物相对于传统出版物,如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本质属性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作是传统出版在网络上的延伸与发展。

  一个单位是否从事了网络出版服务、从事了何种网络出版服务,除依据《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物等概念进行衡量外,还可以按照具体业务分类进行判定。《规定》中的相关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当网络信息服务具有明显的出版属性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管;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规定的部门职责,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广电总局负责人补充说。

  此前,在《规定》公布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微博,微信上的自媒体以后都要求取证了,以后自媒体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小等说法络绎不绝。

  据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从总局的回应中不难看出,自媒体的个人及机构是不需要获得许可的身兼网站编辑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为一身的李女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这也是对之前关于自媒体发展的种种传言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官方对于《规定》的解读,使自媒体的运营推广达到一个新高度。在中国从事花艺工作的MiaKuo女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自媒体平台就应该是开放容纳的,思想的碰撞才能使人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价标准,开放自媒体平台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更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思想的传播。自律者自由才是官方开放自媒体的初衷吧。MiaKuo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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