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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布

  在过去的2015年中,遍布国土的文物安全状况如何?威胁文物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哪些?文物保护执法与监管的难点又在何处?3月24日,国家文物局对外通报了2015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介绍,2015年共接报全国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38311次,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1084起,已调查处理完毕1034起;接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42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违法案件47起;接报全国省、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277188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7980项,立纠立改46426项;接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143起。

  文物执法与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各级文物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文物执法与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并且暴露出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刘铭威表示,文物行政执法中最为突出的便是法人违法案件多发。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破坏文物历史环境风貌,甚至破坏文物本体。2015年度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的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78%。如,山东省即墨市在实施“即墨古城片区改造项目”中,擅自拆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山街五福巷和多处普查登记文物,新建大量仿古建筑。

  其次,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亟待落实保护措施。2015年度,媒体曝光多地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或遭拆除事件,如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等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情况。

  传统村落监管也有待加强。2015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专项督察”,各地反馈在传统村落开发利用中,擅自改建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文物建筑周边新建住房等问题比较突出。如,湖南省永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板梁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新建旅游开发设施,拆除了部分文物建筑。

  从文物本身的安全形势看,文物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2015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3起,比2014年增加5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6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6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8起,火灾涉及古城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等。甘肃省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重庆市黄山抗战遗址之草亭、云南省大理拱辰楼和安徽祁门一本堂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损失较为严重。盗窃、盗掘文物案件仍然频发,其中古墓葬被盗掘、文物建筑构件和附属文物被盗卖情况较为严重。2015年,接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窃、盗掘案件16起,较2014年增加了3起,河北清东陵、河南洛南东汉帝陵等帝王陵寝和河北献县汉墓、湖北马山墓群、广东唐氏墓群等重要古墓群相继发生被盗掘案件。

  丰富执法督察措施

  面对上述形势与问题,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执法与安全监管,坚持防范与打击两手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专项督察”在2015年中对270处传统村落中的不可移动文物部署进行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整改安全隐患。国家文物局对各地报告、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的124件涉嫌违法事项发函督办,督促查处违法案件46起,行政问责34人,推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甘肃省景泰县、山东省即墨市、辽宁省义县等地加强文物工作,落实文物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设立文物局。公开曝光重大法人违法案件,遴选公布“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社会反响强烈。

  “2015年度不可移动文物遥感执法监测”以县域为单元,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整体核查安徽黄山、河南洛阳12个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变化情况,核查结果反馈地方政府,督促采取加强措施。江苏省试点建设“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浙江省研发“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管与预警系统,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开通“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网站。举报中心自2015年8月成立至2015年末,接办举报事项147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杭州、南京等地完善或者建立了文物安全执法志愿服务机制。

  此外,国家文物局还与中国海警局联合起草我国管辖海域内文物执法工作办法,指导沿海省份开展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巡查。山东省设立了管辖海域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执法演练活动”。会同国家宗教局等五部局联合部署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规行为。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防患于未然始终是文物保护领域不变的宗旨,除了执法督察力度的加大,安全监管措施的完善也是重中之重。目前,国家文物局和各相关省份正积极推动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重点支持407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各地也不断加大投入,云南省首次安排文物消防专项经费2000万元,落实28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措施。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并赴北京、湖南等地联合开展文物建筑夏季消防检查。组织暗访抽查,督促整改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文物安全意识。各地针对本地情况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如山西省文物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进行多轮次的古建筑消防专项检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办法》、《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等一批文物安全标准相继出台。同时在河北、安徽、四川、新疆、西藏等省份推动开展电气火灾防控、文物安全系统远程监管、田野文物安防专用设备等多项文物安全防护技术的试点研究。

  为了完善督察机制,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综合采用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约谈问责、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督办重大文物违法与安全案件(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将暗访抽查作为常态工作,形成制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及时掌握真实状况,采取应对措施,落实整改,依法处理。(记者 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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