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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物新规下周落地 今后与电视台统一标准

  在自媒体逐渐成为了主流新闻源和传播模式的情况下,谁来严控、审核自媒体一直都是热议的话题,对于纸媒、电视等传统媒体形式几乎都有一套写作者-编辑-审查者的内容生产流程以确保生产内容的公信力、准确度和安全性,相比之下,自媒体的写作角色可以由个人来完成,因此拥有了更加宽松的写作自由和尺度,与此同时就更加考验写作者的分寸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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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3月10日开始实施的由工信部制定的新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提到了网络出版商需要审批办证这一规定。以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数以万计的自媒体也都属于网络出版,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有一批自媒体人受到新规的限制。网络出版新规指出: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想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而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腾正科技认为,新规出台无疑是对自媒体规范运营做出了相应的官方态度,同时也能针对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保障,提高自媒体人在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社会责任。但是是否能够确保各种形态的自媒体都能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着实为一大难题,具体的实施规则出台之后是否会流失掉一批有质量的自媒体人也是有待商榷。

  相较于2002年出台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及网络出版物的概念。这意味着将传统互联网、移动网络的数字化作品都纳入到管理范围。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出版逐渐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也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新规的及时出台,有利于将网络出版生态下的版权保护纳入常轨。

  同时,该新规还明确指出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备的条件。除基本的资质规定之外,该规定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也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资质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仅限中资企业参与,这与传统出版领域的规定是一致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向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短时间内,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将继续保持以中资企业为主的情况。

  关于自媒体人口中热议的许可证,自由撰稿人高庆秀撰文指出,看起来,这一系列职业资格证和服务许可会给自媒体,尤其是全国上千万的微信自媒体公号的经营带来一定麻烦。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国家网信办提到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主体应该是网站,像微信公号这样的自媒体,大部分都是挂靠公司而不是网站成立的,因此公司并没有申请这份许可证的资格。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一位于姓律师说:在全民净网的大环境下,自媒体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作为内容、渠道建设的蓝本总不会错。

  他认为,以前存在的通过不健康视频、文字吸引读者的路径不可取,因为不仅通不过广电总局的审核,而且受制于《管理规定》,各大网络平台也不会再发布这样的自媒体人的作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有助于推动全民素质提高,满足全社会精神文化需要的作品才可能长青。

  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自媒体该何去何从,新规正式实行之后必将会有一轮争议风波,作为自媒体的受众群体,等待着我们的会是自媒体规范之后的网络内容更优化,还是自媒体的退潮,一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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