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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办法三月公开征求意见

  手指动一动,美食送上门,网络订餐因其便捷性而受到上班族、学生族的宠爱。但订餐平台上五花八门的小店却难以让人吃得放心。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北京市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出台的管理办法,3月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订餐服务必须网上亮身份、散装熟食不能上网卖、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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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食品外卖应注明制作时间

  脏乱差甚至是无证照的黑作坊,通过高大上的订餐平台,摇身一变成了白领厨房。一份份送到家里的外卖,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是否干净安全,消费者往往并不知情。

  管理办法明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范围一致,还对外卖制作店铺的操作细节做了规定。

  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

  私房营养餐售卖被限制

  对于当下流行的私房营养餐等,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

  对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要求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如实记录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并及时核实更新。

  此外,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不得在网上进行信息发布及交易等。

  加强外卖第三方的监管

  由于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不具备营业资质和食品经营资质的餐饮单位和个人进入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引发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说。

  根据管理办法,百度外卖、美团等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卖家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信息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

  办法还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切实保障平台内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征求意见稿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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