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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写进深圳法律 立法为阅读提供保障

  后人若要回顾深圳文化大事记,必然要将这个日期写入:2015年12月24日。这一天,《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深圳人的阅读权利从此有了法律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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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为阅读提供保障

  作为国内阅读推广领域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条例》将深圳市每年11月的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并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只有更多的人热爱阅读,从成年人到未成年人,从机关干部到广大市民,大家都热爱读书,崇尚读书,这座城市才会焕发出无穷的魅力。阅读不仅关乎城市的长远发展,也关乎市民的文化福利。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小甘说道。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条例提出,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以及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城市因阅读而受人尊重

  深圳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阅读在深圳有着悠久的传统,每年的11月是深圳的读书月,迄今已经坚持了16年。作为全国第一个读书月,它毫无疑问是保障和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一项大胆的探索和创新。

  这16年,读书月从2000年首届的50项活动、170万人次参与,到2015年第16届有近1200万人次参与读书月活动,读书月的发展轨迹,犹如一条漂亮的上扬曲线。热爱读书的深圳,让外界不得不在经济指标之外更多地从文化指标上考量深圳。2009年,世界知识城市峰会发起人、新巴黎俱乐部主席雷夫艾德文森来到深圳,被这座城市散发出的浓厚文化氛围震撼,艾德文森在第二年向深圳颁发了杰出的发展中的知识城市称号,深圳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中国城市。

  阅读改变城市,城市因热爱读书而受人尊重。深圳把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区留给了文化院落--深圳图书馆与中心书城;在人来人往的地铁里,时常可以遇到捧着一本书或一张报的白发老者、年轻白领或稚嫩学生津津有味地在阅读着阅读,已经成为深圳最常见的一道城市风景。

  全民阅读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促进全民阅读,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条例》一是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在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宣传;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类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活动。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推广未成年人阅读的责任主体,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设计了阅读推广人制度,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工厂、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

  为了保障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资金,《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

  根据《条例》,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包括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和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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